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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完成,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院内各单位按时落实上级和学院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学院领导的决策、指示、批示等。

 

第三条督查督办事项范围

 

(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二)院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需督办事项及上级文件拟复、拟办的事项;

 

(四)学院重要文件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完成情况;

 

(五)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见附件1),提出拟办意见,报请院领导审签。

 

(二)交办。学院党政办公室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承办单位办理。通知要做到时限具体、责任明确、要求清楚。《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原则上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收。

 

(三)督办。督查督办通知发出后,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积极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汇报学院相关领导协调解决,促使督查督办事项按时按质落实。

 

(四)办结。承办单位应按照督查督办事项规定的时限如期办结,办结后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报请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将该表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查办理情况,同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重要复杂事项应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五)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完结后,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有查必果。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凡是督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事项,牵头部门为主办单位,配合部门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均为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协调,各协办单位配合办理;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二)督查督办工作要注重时限。督办检查的事项,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报告主管院领导,同时通知学院党政办公室,必要时,承办单位负责人向学院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

 

(三)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定期通报。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向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报告办理情况,定期向全院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督办事项处理情况。

 

第六条 督查结果的使用

 

(一)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办情况将记录存档,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责任追究暂行条例》追究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