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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育龄人口是指年龄在1849周岁的女性和1860周岁的男性;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育龄人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含一切与我院由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以及经保卫处登记的非职工居住人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学院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负责全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并设兼职计划生育管理员1人(以下简称计生管理员)。

 

第八条组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其网路架构如《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图》所示(略)。

 

第三章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长为学院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外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对内与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各单位要切实把好计划生育关(生育关、人员调入调出关、流动人口雇用关)和完成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计划生育目标任务,预防政策外生育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工作职责

 

(一)计生办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全院师生及居住我院半年以上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2.制定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考核、评比、总结工作;

 

3.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4.负责计划生育报表填报工作,全面掌握学院育龄教职工计划生育情况;

 

5.依法办理一胎、再生育情况的申报、审核工作,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6.负责已婚育龄女教职工生殖健康普查工作;

 

7.及时布置、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8.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10.主动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计生办主任职责

 

1.制定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做好考核、评比、总结工作;

 

2.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办法,组织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工作;

 

3.依法审核一胎、再生育情况的申报工作,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4.负责组织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向领导报告工作;

 

5.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6.主持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7.做好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的工作。

 

(三)计生办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计划生育管理的日常工作,起草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对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2.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为教职工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提供咨询和服务;

 

3.负责填报各种帐卡和报表,全面掌握学院育龄教职工计划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负责一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核申报和再生育的初审上报工作;

 

5.负责审核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等;

 

6.组织已婚育龄女教职工生殖健康普查,做好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的指导和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7.负责办理新入、调出、离职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审查手续;负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按时完成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单位主管领导职责

 

1.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布置、检查、总结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2.全面了解本单位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指导、支持、督促本单位计生管理员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五)计生管理员职责

 

1.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单位领导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记录;

 

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会议,认真完成计生办布置的各项工作;

 

3.主动做好日常基础性工作:

 

1)准确掌握育龄教职工婚、孕、育、节育措施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向计生办反馈信息,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

 

2)教职工怀孕后,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后,告知其及时办理婴儿上户、申报独生子女手续;

 

3)督促新入教职工到计生办建立计划生育卡片,以确保教职工全员建卡;

 

4)督促已生育教职工到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以确保已生育教职工全员落实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4.做好育龄女教职工生殖健康普查的组织工作;

 

5.依法做好一胎及再生育的申报工作,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6.宣传妇女保健知识,做好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的指导,关心“四术”人员;

 

7.掌握流动人口用工动态,对工作三个月以上的育龄女工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8.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计生办。

 

第十二条依靠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做好学院计划生育工作。各单位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广大师生自觉守法,相互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每个师生应尽的义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做计划生育工作的表率,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做为常态工作来抓,根据本单位职责及工作特点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二)加强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防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发生。把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以适当的形式开展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

 

(三)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各单位聘用人员属流动人口的,在其上岗前,要查验《婚育证明》,上岗后对其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四)在审批各种行政奖励,或选聘干部、年终考评、评选先进、评聘职称等工作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五)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职工计划生育奖励、专兼职人员培训、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生育评先、专兼职人员津贴等。

 

第四章考评与奖惩

 

第十三条每年年终,计生办根据院长与各单位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单位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每年年终,计生办对计生宣传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主要考核内容:完成日常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情况;完成计生办布置工作情况;宣传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务教职工情况。

 

考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对考评优秀者,计生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考评不称职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因计划生育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学院未通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个人,学院将依法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