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及行车安全,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灵活高效,安全节约”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树立一切为教学、行政运转服务的思想,保证学院重点工作需要,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树立节约意识,最大限度地节约使用成本,有效控制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车队日常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要做到及时、经济、可靠,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良好。
二、车辆的调配
1.学院所属车辆由院党政办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2.学院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具体情况由党政办统一安排,驾驶员要做好车辆准备,保证领导用车。
3.分配给各二级学院使用的车辆,院党政办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配。
三、车辆的使用
1.学院公务车辆及各二级学院车辆只能作为公务使用,下班后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使用。
2.为了杜绝公车私用,合理有效地安排车辆,对公务用车实行提前预约制度和严格审批登记制度。司机不经过批准,不准私自开车,不准把学院车辆外借,不准用车辆参与我院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之外的喜丧事活动,违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各单位如因公务需使用车辆的,无论市内、省内、省外,都应按照正常手续审批,并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用车登记表》(见附表)。用车登记表中没有用车单位领导签字的,视为无效,车队不予安排。
4.各单位用车在市区范围内的,由该单位负责人及时与车队联系,车队给予安排。超出该预约时段的,视为临时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经院党政办主任批准。
5.严格控制各单位长途用车。如有特殊情况,出市车辆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出省车辆须经院长批准,并提前半天与车队联系,并登记备案,由车队具体安排。
6.用车单位逾期没有使用车辆的,车队将已派车辆另行安排。
7.在车辆的具体安排上应尽量做到方便合理,同方向用车可安排同乘,避免浪费。
8.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不允许改变用车登记表上登记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用车人要求中途改变的,驾驶员有权拒绝。
9.大型车辆要首先保证学院教职工上下班用车。各单位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实习等需使用大型车辆的,应至少提前一天与车队联系,由车队合理安排。
10.交通补贴将按照原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发放,院级领导不享受交通补贴。
11.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以购买乘车票的形式乘坐。教职工如需乘坐班车上下班时,应向班车驾驶员交纳乘车票。乘车票可以到院党政办车队购买,一张乘车票可乘坐一次班车,票价5元,节假日除外。
12.为了方便教职工上下班乘坐班车,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以下行车路线和乘车点:
黄河路:建文北京华联站→经五路黄河路站→政七街黄河路站→东明路黄河路站→学院
金水路:岗杜家属院站→防疫路优胜路站→金水路医药大厦站→中州宾馆站→学院
农业路:农业路农大附中站→农业路经五路站→农业路省地税局站→农业路经一路站→东风路众意西路站→学院
13.班车发车时间为:
每个工作日的早7:30 由市内各发车点至学院
中午12:00由学院至建文北京华联站,并于12:50返回
下午17:10由学院发车点至各市内发车点
晚21:00由学院至建文北京华联站
四、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1.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应由驾驶员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和所需经费报请车队负责人和党政办主任,经审核同意后,联系实训中心或者定点维修厂维修。
2.车辆的维修保养和配件购置,均采用定点维修和定点采购的方式。
3.车辆维修和保养原则上应在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进行。实训中心不能维修保养需要外购配件的,经批准后可到校外定点维修中心维修。
4.车辆在外地或者行驶途中出现故障的,应向车队负责人申报确定维修项目,根据情况报院党政办主任批准后,就近维修或者与定点维修厂联系救援,待回校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油料管理
1.车辆首先由车队根据排量和新旧程度划定油耗水平,大车按照各车辆行驶路线的不同,分别划定每月行驶公里基数,与每月派车单行驶总公里数相加计算总油耗。小车按派车单公里数计油耗。
2.车辆行驶公里数仅做参考,驾驶员每月公里补助将按照公派行驶公里数为准。领导用车公里数按照车队公务用车行驶里程的平均数计算(主要是指在计算公里补助时使用)。所有车辆的长途行驶公里数另计,油耗要与派车单(工作量)挂钩,同时与公里补助挂钩。
3.所有车辆均一车一卡(加油卡),油卡对应车号、对应油品并设置密码。
4.各二级学院车辆按照排量、规定行驶里程(暂时按照每月2000公里)和车辆新旧程度规定油耗。每车一卡,油卡对应车号、对应油品并设置密码。如因工作量加大等原因按月划拨的油料不够时,应向院党政办主任申请,再行划拨。特殊原因不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需要经过院党政办主任批准。
5.车队每季度向全院公布一次车辆的实际油耗、维修保养费用等具体数据。
六、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2.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队长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度(学院领导用车必要时党政办可临时调度),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做到随叫随到,仪表端正,礼貌行车,遵纪守法,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3.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树立安全意识。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考勤制度,上班后没有出车任务的,要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工作;病、事假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驾驶员每天和出车前必须做好车容、车况的全面检查,切实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停车时、收车后的检查、清洗、补给工作。
6.驾驶员在外出车途中,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前提下,不得以个人理由拒绝用车单位的用车要求,要做到文明服务。
7.驾驶员的补助:
(1)公里补助:大车每公里0.15元;小车每公里0.1元。
(2)长途:每天(车次)10 元。
(3)通讯费:大车每月40元;小车每月50元。
七、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