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校长信箱”是依托学院办公网络开设的信件管理系统,是学院推动民主建设、依法治校,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畅通师生员工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一种重要渠道。
第二条 “校长信箱”实行由校长负总责,学院各单位负责人配合的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校长信箱”将以解决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为服务宗旨,以“优质高效、诚挚服务”为工作原则,妥善处理好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全校师生员工的重要窗口和服务名片。
第四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校长信箱的重要作用,及时、高效地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来信规定
第五条“校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学院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等综合性、全局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具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需多部门协调、多次反映仍未解决的问题;
(五)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学院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为了便于来信问题快速处理,提高信件受理效率,实行“一事一信一投”制度,来信人应对所反映事项作一定梳理,不同问题应逐一写信。
第七条 来信人应客观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详尽情况,明晰个人诉求,需要对处理结果进行回复的来信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八条 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使用不文明用语及“一信多投”信件,一般只作为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第九条凡不希望公开答复的信件,请在来信时注明。
第十条 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信内容应真实有效、诉求合理、语言文明,不得捏造事实,辱骂、诬陷他人,不得损害其他师生员工、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信件受理
第十一条 对于反映一般性问题信件,经校长审核后转至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起草信件回复意见;对于涉及面广、反响强烈、有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突出或复杂问题,按照校长批示转至相关单位处理解决,并登记《校长信箱重要信件处理登记簿》。
第十二条对于因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属于校长信箱受理范围的来信,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来信人作出说明,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明确专人(原则上为公文协同管理员),管理转至本单位的信件,并在收到信件的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十四条 各单位收到校长签批的《校长信箱重要信件处理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并报学院相关领导阅知。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所有参与“校长信箱”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工作纪律,对所有来信人员信息、信件内容等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校长信箱”事项,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办理,上交矛盾,更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与来信人、来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受理延误、信息泄露等问题,进而引发重大事故的,将按照相关制度追究有关责任。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校长信箱根据各单位的信件处理时效、师生满意度等综合因素,评选表彰年度优秀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条 针对建言献策类信件,校长信箱根据所提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评选最佳建言献策奖,并对来信的师生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信箱地址在校园网首页上设置专门链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