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学院重大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活动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主管院领导,学院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重大活动请示报告事项的分类

第三条重要的交流活动,包括涉及国(境)内外交流交往活动和上级机关、兄弟院校、重要企事业单位来访接待事项。

第四条拟举(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比赛、重要考试等情况。

第五条各单位或部门认为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请示报告的程序

第六条请示报告事项由各单位或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重大活动请示申报表》交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向学院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并在学院主要领导签批之后,依据领导意见,进行督察督办。

第七条请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往来公函、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学院相应的活动方案等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或部门完成请示报告程序之后,将活动方案及领导签批手续交院党政办报备。

第九条对阶段性活动要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第四章请示报告的要求

第十条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活动,一般情况下应在活动举(承)办两日前,完成请示报告及报备程序。紧急情况另行处理。

第十一条请示报告制度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不得擅自改变领导的指示决定或答复,办理过程及结果要及时向领导反馈。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迟报重大活动,凡因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领导不知情、工作延误情况发生,或导致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及后果的,将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