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院,促进院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河南省高等学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豫高发〔2009〕27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面深入推进院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依法治院,尊重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畅通民主渠道,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办学治院,推动学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局面的重要举措,对于树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高效、公正形象,加强和改进学院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院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院务公开工作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依法公开原则。院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院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院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四)实事求是原则。列入院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五)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院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院务公开实行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副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协调处理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二)负责研究决定院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三)负责检查和考核院务公开工作,并作出奖惩决定;
(四)负责批准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院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二)编制更新院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三)负责院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对有关单位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五)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由纪检委牵头,工会等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负责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保证院务公开有序开展;
(二)接受群众举报,接待并向师生员工解释有关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搞好院务公开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院务公开的主要事项
第七条院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院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院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生活管理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院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院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院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第八条院务公开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高院务公开的针对性。
(一)会议。通过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学术委员会会议,教职工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信息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校园广播、专题网页、学院网站等新闻媒介和院内公开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和院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三)通过党政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院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四)通过电子信箱(院长信箱)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院务信息。
第五章院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第九条院务公开的程序
(一)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院实际、教职工意愿、社会热点、公众要求等,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院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二)组织实施。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院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三)监督检查。院务公开监督机构收集对院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院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四)规范管理。及时对院务公开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阅。
第十条 学院根据院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院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章院务公开的考核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检查、总结院务公开工作,院务公开纳入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对不按院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院务公开接受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师生员工可通过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直属单位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院务公开制度。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目录示范文本(暂行)